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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兴发个人中心登录通道教学保障条例

    河北师范大学<p> 兴发个人中心登录通道学院教学保障条例<p><p>根据教育部2003年8号文《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和独立学院“优、独、民”的办学原则,为充分体现举办学校对独立学院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我校教学资源优势,确保兴发个人中心登录通道学院的教学质量,制定本条例。<p>1、兴发个人中心登录通道要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的、合格的本科大学生。坚持“教学质量是独立学院生命线”的办学理念,加强教学、教务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p>2、根据我校2004年教代会的精神,学校各学院、教学部和各职能部门都要把支持兴发个人中心登录通道学院发展和建设作为责任和义务,做好兴发个人中心登录通道学院的教学保障工作。<p>3、建立由学校教务处、各学院、各教学部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主任)和有关专家组成的“兴发个人中心登录通道学院教学委员会”,作为兴发个人中心登录通道学院教学工作的决策机构。<p>4、各学院、教学部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主任)是兴发个人中心登录通道学院相应专业的教学工作责任人,应经常深入到兴发个人中心登录通道学院,及时了解、研究和解决学生对所选派任课教师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反映。学校鼓励各教学单位根据兴发个人中心登录通道学院的特点深入探索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p>5、各学院、教学部应根据兴发个人中心登录通道学院各专业教学计划,推荐足额优秀教师承担兴发个人中心登录通道学院的教学工作,并于每学期规定的时间之前向兴发个人中心登录通道学院提供推荐的下学期任课教师名单和基本情况一览表,由兴发个人中心登录通道学院向任课教师下达教学任务书并办理相关聘任手续。<p>6、兴发个人中心登录通道学院教学委员会每学期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测评和考核,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各学院、各教学部。各教学单位应尊重兴发个人中心登录通道学院教学委员会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检查和测评,并把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业务工作档案,作为教师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p>7、兴发个人中心登录通道学院的任课教师要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教学管理规定。对于个别违反教学纪律或造成教学事故的任课教师,经兴发个人中心登录通道学院教学委员会认定后可以及时予以通报、解聘,同时把相关情况报学校教务处、人事处备案,并按照《河北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予以处理。<p> 8、为进一步增强兴发个人中心登录通道学院的学术氛围,各学院、教学部组织的面向广大学生的重要学术活动,及时通知兴发个人中心登录通道学院教务处,并欢迎兴发个人中心登录通道学院的学生参加。<p>9、各学院、教学部要积极支持兴发个人中心登录通道学院学生的科技创新和科学研究活动,选派优秀教师给予指导和帮助,努力提高兴发个人中心登录通道学院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科学素养。<p>10、各学院要积极支持兴发个人中心登录通道学院学生的实践教学活动,选派优秀教师对学生教育实习、毕业设计等重要实践教学环节进行指导和帮助。<p>11、学校鼓励和支持兴发个人中心登录通道学院学生报考研究生。学校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和部门对兴发个人中心登录通道学院学生报考、推免研究生应在考核、面试、复试、录取等各个环节与校本部学生一视同仁。<p>12、学校和各学院的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以及学校的公共体育设施,可根据兴发个人中心登录通道学院的教学需要,提供兴发个人中心登录通道学院使用。<p>13、学校图书馆对兴发个人中心登录通道学院的学生开放,兴发个人中心登录通道学院的学生享有与校本部学生同样的借阅图书、查阅资料的权利。经兴发个人中心登录通道学院和各学院协商,各学院的资料室可对兴发个人中心登录通道学院部分开放。<p>14、学校人事处在核定各学院、教学部的教师编制时,应适当考虑各单位承担兴发个人中心登录通道学院教学工作量的情况。任课教师承担兴发个人中心登录通道学院的教学工作量,应记入教师的教学档案。<p>15、学校教务处要定期检查、指导兴发个人中心登录通道学院的教学教务工作。协调落实各教学单位承担兴发个人中心登录通道学院的教学任务,帮助和支持兴发个人中心登录通道学院建立、健全各项教学规章制度,加强日常教学教务管理。<p>16、学校定期考核各教学单位、各部门对兴发个人中心登录通道学院履行职责情况。<p>17、根据兴发个人中心登录通道学院经济独立核算和确保主办学校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原则,兴发个人中心登录通道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和协议支付所聘教师任课酬金、各学院教学管理费和使用校内教育资源的费用。<p><p> 二00五年九月九日

  • 兴发个人中心登录通道职工寒暑假休假及值班暂行规定

    兴发个人中心登录通道文件<p><p>院字[2005]9号<p><p>兴发个人中心登录通道职工寒暑假休假及值班暂行规定<p><p>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规定,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p>第一条 根据师大有关规定,学生年度放假为77天,扣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25天外,有效假日为52天。经学院研究,学院职工年度有效假日为30天,其余22天为值班日或工作日。<p>第二条 在值班日或工作日期间,各部门应以高效、合理为原则,安排好假期值班和工作任务。<p>第三条 因工作需要,延长值班日和工作日的,需经学部或部门申请,学院批准。超出部分待遇将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p>第四条 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学院要求,在保证学院正常工作秩序的前提下,组织、安排职工进行休假。<p>第五条 寒暑假期间,各部门要认真填报值班、工作和休假记录,经部门主管签字后报行政处。<p>第六条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由行政处负责解释和补充。<p> 兴发个人中心登录通道<p> 2005年7月14日

  • 河北师大兴发个人中心登录通道学院学生考试管理规定

    河北师大兴发个人中心登录通道学院学生考试管理规定<p> 学生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备足答卷所用的文具;不得携带书、笔记、资料和草稿纸参加闭卷考试,如有带入者一律放在讲台或指定位置;学生要带考试证和学生证参加考试;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必须事先写缓考申请,经辅导员签字,由主管教学领导批准,擅自不参加考试者,作旷考论;考生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迟到20分钟者不得参加考试,并作旷考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并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按要求整理好一并交监考人员。<p>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违纪处理:<p>(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p>(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p>(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p>(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p>(五)在考场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p>(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p>(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p>(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p>(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p>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作弊处理:  <p>(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p>(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p>(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p>(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p>(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p>(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p>(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p>(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p>(九)其他作弊行为。

  • 兴发个人中心登录通道学院单身公寓安排方案

    经学院研究决定对我院单身职工公寓进行统一调整,现将调整方案公布如下:<p>休息室:<p>4-1-201 陈一兵 王宏斌 李占涛<p>4-1-401 王珊珊 王增茹 王玲平 赵 棉 冯 阔<p>宿舍:<p>4-2-301 王文联 吴晓娟 张 娜 付 静 陈 丽 肖立华<p>4-2-302 王 峰 李振国 闫海利 刘文超 韩金森<p>4-2-401 曾艳敏 王 薇 刘 慧 史玲玲 路 娜 单立花<p>4-2-402 杨立军 徐 鹏 姜文杰 赵军锋 赵文峰<p>4-2-501 柴 涛 马战胜 庞碧龙 左延彬 康家树 付广庆 <p>4-2-502 陈红丽 孙学华 肖 静 吴莉莉 刘 媛<p>4-2-601 赵永才 邵汉波 谢 辉 王志昌 尹学东 姜 浩 封振平<p>4-2-602 陈珊珊 李 佳 吕晓晴 马 妍 盖立慧<p>请以上人员于5月13日(星期五)之前按上述安排搬入指定房间,推选宿舍长报院办公室,并交一把宿舍钥匙。<p><p>兴发个人中心登录通道学院<p>2005.5.8

  • 兴发个人中心登录通道学院关于200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部、各部门:<p>根据《河北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及河北省教师资格指导认定中心的工作部署,根据河北师大人事处有关要求,现就2005年我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p>一 、认定范围<p>申请之日前被我院聘任并在教学岗位的专职教学人员可以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p>二、 教师资格认定条件<p>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p>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教师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相应学历,即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p>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p>4、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身体检查合格;<p>5、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参加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高等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p>6、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应当接受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并合格。<p>7、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普通话水平、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不作要求。<p>三、 申报材料要求<p>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p>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p>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p>4、身体检查表;<p>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p>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对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不作要求);<p>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p>四、 需说明的几个问题<p>1、以上涉及的各种材料均需用钢笔或碳素水笔填写。<p>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封面及表格第一页由申请人填写,其中申请任教学科(课程)一栏由本人根据所任课程按照有关部门提供的相应的教学科分类(分类目录附后)填写,如现任普通物理课教学,从教学科分类中选择与之相应的学科为物理学,即申请任教学科填写为物理学。<p>《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第二页“普通话水平”及以上栏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思想品德鉴定意见以《思想鉴定表》为依据,身体和健康状况以《体检表》为依据,修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情况以申请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为依据。如果免修请注明情况,是师范类还是副教授以上职称。普通话水平以《普通话等级证》为依据。<p>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中第1—3栏由申请人填写;第4—11栏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并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无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p>4、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要求,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为师范教育类毕业,但毕业证上所学专业不含“教育”字样的,申请人可与人事处档案科联系从其人事档案中将入学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及学籍表等材料复印上交以证明所学专业性质。<p>5、体检人员5月13 日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到校医院(东西区均可)进行体检。<p>6、需普通话测试者,请速与教务处教学实践科(联系电话:6268421、6717729、8973173)联系。<p>7、对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拟聘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交纳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200元。<p>各单位接到通知后9号前把申报名单报院办公室。院办公室根据各学部、各部门所报名单去东区领取相关表格,10号各申请人到院办领取相关表格(工本费壹元)。学院将组织有关人员申请认定,并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按要求签字盖章后连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情况登记表》(附后,须报盘并用A4纸横向打印一份)一起于5月15前报人事处师资科,(到期未报材料,视为放弃此次申请)。<p>8、各申请人应写明上学期所任课程和课时,并由教务部门签字后交院办公室。<p>9、有关表格请到师大网上下载。

  • 兴发个人中心登录通道学院教师公寓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院单身教职工宿舍的管理,保障住校青年教师的正常学习、生活条件,维护生活秩序,为住校教职工营造一个整洁、安全、文明的生活环境,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p>第一条 单身教职工宿舍及其设备由学院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配。公寓实行宿舍长负责制,由宿舍长负责监督落实公寓各项管理规定,遇有情况及时反映到院办公室。否则宿舍长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p>第二条 住宿者必须服从学院办公室、宿舍长的管理,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按指定的宿舍、房间号住宿,不得私自串换房间和床位,不得私自调换门锁和私配钥匙,不得将钥匙转借他人,不得在房门上另行加锁。 <p>第三条 住宿者必须爱护公共财物。不得随意搬动和损坏,如有损坏和违反规定者,可根据情节予以赔偿和处理。 <p>第四条 宿舍内严禁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电器设备,不准私拉乱接电源,自觉节约水、电,水龙头用后关好,人离宿舍随手关灯、关门,作好防火、防盗工作。 <p>第五条 住宿者要保持室内卫生和公共卫生,各宿舍要制定出值日轮流表,确保卫生清洁,被褥等物品要摆放整齐,不准在墙上乱写乱画,保持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不准乱倒垃圾、污水,不准向窗外投杂物等。 <p>第六条 要保持室内肃静,不准在楼内和宿舍内大声喧哗、打闹、饮酒、赌博,就寝后不准在床上吸烟。 <p>第七条 宿舍严禁私自留客住宿,外来人员在宿舍停留时间不得超过晚 10 : 00,有特殊情况请提前向院办公室说明情况。 <p>第八条室内物资实行登记制,便于清点交接。 <p>第九条 单身教师退宿后,将其所属的设备、钥匙等上报给学院办公室办理退宿手续,不许私自转给他人和归为己有。 <p>以上单身教职工宿舍管理制度,住宿者应严格遵守。学院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单身职工宿舍进行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将作为个人试用期考核、年度考核的一项内容,违反规定者,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其住宿资格等处罚,情节严重者,停聘或解聘。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p> 兴发个人中心登录通道学院<p>2005年4月13日

  • 关于重新调整单身职工公寓的通知

    各学部、各部门:<p>根据目前学院发展的要求,经学院领导研究决定,对我院教职工公寓实行重新调整,调整原则如下:<p>1、学院教工宿舍只为单身职工提供临时住宿,凡是受聘于我院的单身职工有住宿困难的可向学院申请单身宿舍,通过学院审批并签定“临时住宿协议”后,由办公室安排房间及床位住宿。<p>2、已婚教职工原则上不再安排住宿,确有困难的,可向学院提出申请,通过学院审批并签定“临时床位使用协议”后,学院可为其提供临时休息床位,且仅限本人使用。<p>3、对于在外租房、购房的已婚教职工,学院不再提供宿舍或床位,工作期限满两年并已签定聘用协议的,学院按每人100元/月的标准发放住房补贴。(办理退房手续后次月开始发放补贴)<p>4、根据上述原则,需要继续住宿的职工请于4月15 日前将住宿申请交院办公室;退宿的教职工请于4月19日前到院办公室办理退宿手续,并搬离宿舍。<p>5、调整后的宿舍分配方案由办公室另行公布。<p>6、本通知适用于目前在校住宿的社会聘用人员,自发布之日起执行。<p> 兴发个人中心登录通道学院<p> 2005年4月13日

  • 珍爱诚信 拒绝舞弊--致全体考生的一封公开信

    同学们:<p>创造公平公正的考试氛围是同学们的希望,也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当2005年1月8日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临近时,我们再次诚挚的嘱托大家,"珍爱诚信,拒绝舞弊"。<p>在此,我们按照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郑重的提醒大家注意下列事项:<p>1、请大家凭三证参加考试: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或考试证),并自备2B铅笔、橡皮、直尺、钢笔或圆珠笔,带好耳机。<p>2、从本次考试开始,严禁携带手机、无线接收器和BP机等各种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已带入者应关闭后交由监考人员统一保管。在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随身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按作弊论处。<p>3、特别重申考试全程不得退场,违者按作弊论处。<p>4、考试过程中,请注意维护好自己的权益,防止他人抄袭自己的答案,更不得有意让他人抄袭,属雷同卷者均按作弊论处。<p>5、考试结束后,应在座位上等待监考人员收卷,待试卷清点无误后经监考人员允许方可退场。<p>6、按照教育部的文件规定,凡替考或找人替考者应按开除学籍处理。<p>7、欢迎大家对考试全程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处的举报电话:6269455。<p>各位考生,诚信是一个人必备的基本品质,作为一名光荣的大学生,我们衷心地希望你们珍惜自己的荣誉,以诚实守信的态度完成考试,为自己的人生留下一份真实的答卷。<p>河北师范大学教务处<p>200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