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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发个人中心登录通道招生就业处通知
2020第15号
关于做好2021届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学部:
2021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9〕266号)和《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石财规〔2018〕3号)要求,为做好2021届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对毕业年度内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本人系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升学学生不可申请。
升学的毕业生视为无求职意愿,不得享受求职补贴政策,如申请求职补贴须全额退回。请各学部认真核对毕业生升学意愿,避免发生此类事件。
二、补贴标准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
三、申报材料:
(一)《2021届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二)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毕业生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父母烈士)证明材料。
四、申报材料说明:
①求职补贴申请表。毕业生填写时应当如实填写,“申请类别”只能选择一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②低保家庭毕业生证明。由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盖章确认,由乡镇(街道)民政所盖章的须附低保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首页、本人页、低保金领取人页)以备核实。
③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证明。由县级残联或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盖章确认,由乡镇(街道)残联盖章的须附残疾证复印件及户口本复印件(首页、本人页、残疾人页)以备核实。
④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证明。“已脱贫”的不能享受求职补贴,“已脱贫享受政策”的可以享受求职补贴。学生提交申请表及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学校统一查询确认。
⑤其他材料。属特困人员的须提交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本人残疾的须提交残疾证复印件;烈士子女须提交烈士证书复印件;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提交申请表及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学校统一查询确认。
三、学部需要报送的材料有:
1、《2021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花名册》(附件2)和电子版;
2、上述毕业生材料。
3、各学部要抓紧时间开展工作,在10月26日前(以学部为单位)将申领材料报送就业指导中心(行政楼118),以上材料经学院汇总审核并公示后报送石家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电子版材料请以学部为单位,以excel形式发至招生就业处刘媛网络办公邮箱。
注:
1、要如实填写《2021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银行卡为本人本地农行卡)。
2、各类证明必须逐项填写,如有漏项,将视为无效证明。
3、毕业生身份证、低保证、残疾证、烈士证原件及复印件,学部须认真审核,无误后由学部学生工作副部长统一在复印件上注明“经审核,此复印件与原件无异”,签字,留联系方式,并提交复印件。
4、要提交清晰版复印件,不要提交照片打印版。
5、同时满足多个条件的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请。
6、学校公示时间10月30日-11月5日。
7、不明事宜请咨询80785807刘媛
附件1:____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附件2:____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花名册
附件4: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证明
附件5: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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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就业处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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