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实验室:
为落实《河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办[2021]1号)要求,由安全工作处、教务处、资产与基建管理处和实验管理中心组成检查组,将对我院实验室安全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做好实验室安全保障工作。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健全实验室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排查和整改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对实验室安全隐患“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
二、检查范围与内容
1.检查范围:实验室(实训室)。
2.检查重点: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
3.检查主要内容:
(1)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规章制度与实际运行情况;
(2)实验室安全培训、教育与准入落实情况;
(3)实验室化学类、生物类、机电类等危险源管理体系与实际运行情况;
(4)实验室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的配置与保障体系建设情况;
(5)实验室安全演练与应急能力建设情况;
(6)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重点查阅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文档、查看危险化学品等重大危险源的全流程监管情况。
三、工作步骤
1.自查阶段(5月14日上午)
(1)各实验室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并依据项目表中的检查项目和检查要点,对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完整填写项目表中的情况记录,留档备查。
(2)各实验室根据自查情况,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和《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管理隐患自查台账》,于5月14日12:00前报送至实验管理中心办公室。
(3)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对随时可能发生危险的,应暂停使用直至危险消除;能够立即整改的,限期一周内整改;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隐患,要研究解决办法,形成相应的整改措施,并报有关部门。
2.抽查阶段(5月14日下午)
由安全工作处、教务处、基建与资产管理处和实验管理中心组成检查组,对各实验室安全进行抽查。
3. 省检查组入校抽检阶段(5月-6月)
(1)5月至6月期间,检查小组深入到各高校执行实验室安全检查。原则上在校工作1天,提前1-3日通知被查高校。
(2)检查程序
①听取情况汇报:听取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总体情况介绍。
②查阅相关资料:查看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有关责任体系、规章制度、危险化学品管理情况、安全宣传教育情况、安全检查和整改情况等。
③实施现场检查:根据学校提供的实验室名单,选若干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
④检查意见反馈:检查专家组向高校口头反馈现场检查情况,检查后形成正式的书面报告并通知高校。
请各实验室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务必按通知要求认真落实。
实验管理中心
202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