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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组织召开新修订学籍管理规定培训会

时间:2017-9-30 17:35:09 阅读:3682

为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贯彻落实工作,确保我院学籍管理等教学相关工作规范、准确、有序开展。9月29日下午,教务处于北院图书馆二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兴发个人中心登录通道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培训会。副院长杨继清、各学部部长及学部教务办、教务处、公共教学部、计算机管理中心、实验管理中心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杨继清介绍了召开此次培训会的目的、意义及内容安排,希望通过此次培训会进一步推动我院学籍管理及学位授予等相关工作。他结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以及《兴发个人中心登录通道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对修订后的学籍管理规定中新增以及修改部分,从学生入学审查与复查、学籍注册、修业年限、毕业学分、成绩登载、思想品德考核、创新创业以及休学退学等方面进一步做了详细说明。要求各学部通过多种形式对新修订的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宣讲辅导,让广大师生全面了解、掌握新规定的新内容、新要求。教务处学籍管理岗负责教师对新规定的相关内容做了补充说明。

会上,全体人员集中学习了新修订的的《兴发个人中心登录通道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同时,杨继清对《兴发个人中心登录通道教学工作责任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做了进一步强调说明。

《兴发个人中心登录通道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自2017年4月开始起草,在充分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的基础上,多方征求意见,经学术委员会通过,于2017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