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全日制本科学生申请转专业管理规定(试行)

时间:2005-12-30 14:48:31 阅读:5476

兴发个人中心登录通道<p>全日制本科学生申请转专业管理规定(试行)<p><p><p>第一章 总则<p>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使学生有更大的学习发展空间,同时加强学校的教学管理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和《兴发个人中心登录通道学籍管理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对本科生转专业的规模与实施细则作如下规定;<p>第二条 转专业的所有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进行,所有相关的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则与程序。<p>第二章 分则 <p>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院内转专业 <p>1. 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p>2. 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p>3. 学生确有某一方面的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p>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转专业<p>1. 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p>2. 正处于办理退学手续和休学期的学生;<p>3. 在学习期间有违纪行为受到过纪律处分;<p>4. 拖欠学校学费;<p>5、无其它正当理由的。<p>第五条 转专业的要求与程序<p>1. 学部准许各专业转出的学生不得超过本专业人数的10%,各专业接受转专业学生人数一般不高于本专业学生人数的10%, 各学部应对本学部具体接受转专业学生情况提出明确意见并报学院教务处;<p>2.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按学院规定时间,到学院教务处领取《兴发个人中心登录通道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写出书面申请,详述转专业的理由,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由学部主任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部公章,由学生本人交至学院教务处;<p>3.拟接受学部汇总《兴发个人中心登录通道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由学部主任签署意见,报学院教务处;<p>4.学院教务处审核各学部《兴发个人中心登录通道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汇总全校新生调整专业名单,报主管院长审定后,由院长批准;<p>5.转专业学生名单,由学院教务处下发各院部及相关职能部门,并上报国家教育部审批;<p>6.相关学部和职能部门接到学院教务处通知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p>第六条 其他<p>1、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按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学习,必须修读转入专业的全部专业必修课程和相关的专业选修课程;<p>2、学生已修读的公共必修课学分计入总学分,已修读原专业课程学分按转入专业公共选修课记载学分;<p>3、学生达到转入专业毕业要求后,方可准予申请毕业。<p>第三章 附则<p>第七条 本办法自实施日起执行。<p>第八条 本规定学院授权学院教务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