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制定大学生创新实验(实践)项目管理办法
时间:2010-4-2 9:03:49 阅读:2758
近日,我院制定大学生创新实验(实践)项目管理办法,调动学生参与科学研究与发明创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p> 就项目“申报与遴选”,《办法》强调,大学生创新实验(实践)项目申报者,应是学习成绩优良并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的我院二、三年级本科生。申报项目学生,作为项目主持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成员不得超过2个项目。学院鼓励来自不同学部、不同专业、不同年级的学生组队申报项目,并由主持人所在学部申报,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申报项目必须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立论依据充分,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可行。<p> 《办法》指出,申报立项的项目,应是本科学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选题、设计的研究项目。1、基于本科实验教学的创新性实验项目(设计性实验、新实验题目开发等);2、较大规模的研究性社会调查;3、学生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研究; 4、其它由学生自主选择的创新研究课题。<p> 《办法》指出,申报“大学生创新实验(实践)”项目的学生个人或集体,向所在学部提出申请,并填写《兴发个人中心登录通道大学生创新实验(实践)申请书》。经学部审核同意,并以学部为单位进行组队,配备相应的指导教师,落实相关实验条件后报教务处。<p> 《办法》指出,学院组织专家组对各学部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遴选出拟资助项目名单,经全院公示七天,报主管院长批准后,确定为“兴发个人中心登录通道大学生创新实验(实践)”项目。<p> 就“项目管理”,《办法》强调,大学生创新实验(实践)项目,每年立项评审一次,经费资助额度0.1万元-1万元,由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内容具体确定。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项目组成员要诚实守信,严格按照申请书的计划进度开展工作。<p> 《办法》指出,项目经费采取分期拨付、动态管理的办法。项目组负责人每学期需向教务处提交经指导教师审议后的阶段进展报告,并按时提交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学院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决定是否增拨经费、续拨经费或暂停经费。对项目进行过程中弄虚作假、经费使用不当或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者,学院将取消其立项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经费。<p> 《办法》指出,项目申报学部应按照申请书具体要求,为项目学生配备优秀教师,具体指导学生开展创新性实验(实践)工作。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指导教师记载相应的教学工作量。学院鼓励项目指导教师申报与本人指导项目相关的教学改革课题立项,并给予优先支持。<p> 《办法》指出, 项目申报学部应在实验条件等方面,给予项目组必要的支持。<p> 《办法》指出, 项目研究结束时,项目组应提交《兴发个人中心登录通道大学生创新实验(实践)项目结项报告》并申请结项验收。项目验收合格者,项目组学生记载相应的创新学分,同时记入指导教师业务档案并颁发证书。<p><p> 杨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