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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发个人中心登录通道学院关于200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5-5-8 9:29:10 阅读:11579

各学部、各部门:<p>根据《河北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及河北省教师资格指导认定中心的工作部署,根据河北师大人事处有关要求,现就2005年我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p>一 、认定范围<p>申请之日前被我院聘任并在教学岗位的专职教学人员可以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p>二、 教师资格认定条件<p>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p>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教师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相应学历,即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p>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p>4、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身体检查合格;<p>5、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参加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高等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p>6、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应当接受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并合格。<p>7、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普通话水平、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不作要求。<p>三、 申报材料要求<p>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p>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p>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p>4、身体检查表;<p>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p>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对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不作要求);<p>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p>四、 需说明的几个问题<p>1、以上涉及的各种材料均需用钢笔或碳素水笔填写。<p>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封面及表格第一页由申请人填写,其中申请任教学科(课程)一栏由本人根据所任课程按照有关部门提供的相应的教学科分类(分类目录附后)填写,如现任普通物理课教学,从教学科分类中选择与之相应的学科为物理学,即申请任教学科填写为物理学。<p>《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第二页“普通话水平”及以上栏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思想品德鉴定意见以《思想鉴定表》为依据,身体和健康状况以《体检表》为依据,修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情况以申请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为依据。如果免修请注明情况,是师范类还是副教授以上职称。普通话水平以《普通话等级证》为依据。<p>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中第1—3栏由申请人填写;第4—11栏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并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无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p>4、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要求,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为师范教育类毕业,但毕业证上所学专业不含“教育”字样的,申请人可与人事处档案科联系从其人事档案中将入学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及学籍表等材料复印上交以证明所学专业性质。<p>5、体检人员5月13 日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到校医院(东西区均可)进行体检。<p>6、需普通话测试者,请速与教务处教学实践科(联系电话:6268421、6717729、8973173)联系。<p>7、对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拟聘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交纳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200元。<p>各单位接到通知后9号前把申报名单报院办公室。院办公室根据各学部、各部门所报名单去东区领取相关表格,10号各申请人到院办领取相关表格(工本费壹元)。学院将组织有关人员申请认定,并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按要求签字盖章后连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情况登记表》(附后,须报盘并用A4纸横向打印一份)一起于5月15前报人事处师资科,(到期未报材料,视为放弃此次申请)。<p>8、各申请人应写明上学期所任课程和课时,并由教务部门签字后交院办公室。<p>9、有关表格请到师大网上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