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兴发个人中心登录通道学院教师公寓管理规定

时间:2005-4-14 15:09:16 阅读:10997

为了加强学院单身教职工宿舍的管理,保障住校青年教师的正常学习、生活条件,维护生活秩序,为住校教职工营造一个整洁、安全、文明的生活环境,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p>第一条 单身教职工宿舍及其设备由学院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配。公寓实行宿舍长负责制,由宿舍长负责监督落实公寓各项管理规定,遇有情况及时反映到院办公室。否则宿舍长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p>第二条 住宿者必须服从学院办公室、宿舍长的管理,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按指定的宿舍、房间号住宿,不得私自串换房间和床位,不得私自调换门锁和私配钥匙,不得将钥匙转借他人,不得在房门上另行加锁。 <p>第三条 住宿者必须爱护公共财物。不得随意搬动和损坏,如有损坏和违反规定者,可根据情节予以赔偿和处理。 <p>第四条 宿舍内严禁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电器设备,不准私拉乱接电源,自觉节约水、电,水龙头用后关好,人离宿舍随手关灯、关门,作好防火、防盗工作。 <p>第五条 住宿者要保持室内卫生和公共卫生,各宿舍要制定出值日轮流表,确保卫生清洁,被褥等物品要摆放整齐,不准在墙上乱写乱画,保持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不准乱倒垃圾、污水,不准向窗外投杂物等。 <p>第六条 要保持室内肃静,不准在楼内和宿舍内大声喧哗、打闹、饮酒、赌博,就寝后不准在床上吸烟。 <p>第七条 宿舍严禁私自留客住宿,外来人员在宿舍停留时间不得超过晚 10 : 00,有特殊情况请提前向院办公室说明情况。 <p>第八条室内物资实行登记制,便于清点交接。 <p>第九条 单身教师退宿后,将其所属的设备、钥匙等上报给学院办公室办理退宿手续,不许私自转给他人和归为己有。 <p>以上单身教职工宿舍管理制度,住宿者应严格遵守。学院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单身职工宿舍进行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将作为个人试用期考核、年度考核的一项内容,违反规定者,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其住宿资格等处罚,情节严重者,停聘或解聘。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p> 兴发个人中心登录通道学院<p>200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