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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冬季取暖补助发放办法
根据河北省有关政策,结合学院实际,为进一步提高员工福利,保障员工的正常取暖,经学院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范围
学院实行人事代理的社会聘任员工。
二、发放标准
1、来校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按本人11月份当月“职级工资”、“薪级工资”之和加1200元计算;
2、来校不满一年的员工,按照1200元计算。
三、发放办法
1、学院行政处负责核算员工取暖补助,学院审批后,由财务科统一上卡发放;
2、占用学院单身宿舍的员工,扣发取暖补助450元。
四、本办法由行政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