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发个人中心登录通道基建与资产管理处通知 2021第4号
关于做好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为落实好《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冀教发【2021】90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院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说明 1.报送时间:10月31日前。 2.学年:是指教育年度,本学年是指2020年9月1日(学年初)至2021年8月31日(学年末)。 3.统计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截止时间,即本学年初9月1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4.统计时期: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区间时间,即从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时间区间。如毕业生数、复学等指标为统计时期数。 5.归档:本表由学院归档管理。 二、时间安排 10月10日前,各部门明确具体负责此次高基报表填报工作的人员1名,报送至基建与资产管理处; 10月11日-10月18日:各相关部门根据工作分工内容采集数据,组织审核,完成本部门的数据填报工作,并将统计报表纸质及电子文档报送至基建与资产管理处; 10月19日-25日:基建与资产管理处进行数据汇总、并根据具体情况与相关部门共同审核校对; 10月31日前:将统计报表报学院领导审批后报至省教育厅,完成学院的数据填报工作。 三、工作要求 1、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是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我院基本办学指标的重要依据,具有长期性、常规性的特点,数据质量要求高。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并指定一名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数据的统计填报工作。 2、统计报表是法定报表,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教育统计管理规定》,认真贯彻执行新修定的2021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见附件),阅读理解报表各项“修订内容”指标的含义,准确把握统计报表。 3、注意前后年度数据逻辑的一致性及表间平衡问题,如校生数、专任教师数、图书藏量、占地面积等,凡与上年数据差距较大的,填报单位要附上说明材料。 4、各相关部门统计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全面准确的统计数据,不得漏报、虚报、瞒报;要保持各数据的严肃性和一致性,一经上报,不得随意更改;数据统计结束后,要经过部门领导审核,主管院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四、任务分解 1、学院办公室:高基表1001; 2、教务处:教基表1304(代码1-31、40-45)、2310、3326、3326续、3334、3335、3338、3040、3043、3041、3045、3046、3347、4352(列2、8-10)、4354、4358、4360、4362、4063、4067(代码16、17)、4068、5377(代码19、21-22)、8389; 3、行政处:教基表4352(列3-7、11、12)、4067(代码1-2); 4、基建与资产管理处:教基1404(代码46-57)、5374、5377(代码1-7、23-25)、8386、8388; 5、学生处:教基表4064、4366、奖学金设立情况; 6、后勤处:教基表1302(代码32-39); 7、招生就业处:教基表3339; 8、安全工作处:安全保卫人员数; 9、图书馆:教基表5377(行8-13); 10、计算机管理中心:教基表5377(行14、20); 请各相关部门于10月18日前将所填报表报送基建与资产管理处203室。 联系人:杨丽丽 联系电话:80785803 附件:1、教基表空表 2、《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
基建与资产管理处 2021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