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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学院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2014第3号)
2014年12月05日 阅读次数:3829

    为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保证学院资产的完整与安全,我院资产清查工作将于2014年12月5日起,在全院范围内开始组织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  清查目标

    通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全面摸清家底,使学院的资产管理更加清晰、明确。

二、  资产清查范围

    单位及个人名下固定资产,包括仪器设备、家具及低值耐耗品

三、  清查工作原则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做好自查工作。学院在自查基础之上对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复查、统计。

四、  清查工作方法

    1、单位自查阶段(2014年12月5日-15日)

    各单位根据网络办公个人名下资产账目(台帐见附件)情况,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自查工作,采取账物相对的方式进行。

    自查结束后,单位出具资产自查工作总结,上报学院。

    2、检查核查阶段(2014年12月16日-26日)

    基建与资产管理处组织人员对各单位进行检查、核查。依据清查结果,维护更新各单位固定资产台帐,同时对此次资产清查中出现和反馈的问题进行汇总,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五、   其他注意事项

    1、资产清查工作是学院本学期的一项基本工作,请各单位应给予重视、支持;

    2、此次清查工作原则上要采用逐房间、个人的形式进行;

    3、各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及使用人,务必于清查前从网络办公下载并查看个人管理设备帐目,做好相应准备,确保此次清查无一遗漏;

    4、涉及管理库房人员要提前整理,扫除障碍。

 

基建与资产管理处

                           201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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