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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2020年09月29日 阅读次数: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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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号


关于做好2020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为落实好《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冀教发【2020】56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院2020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填报安排

1、学院办公室:高基表111112

2、教务处:高基表3123213223313323613714214224234244314415219-10)、本科专业数;

3、行政处:高基表411461931

4、基建与资产管理处:高基表5115211-311-15)、921922

5、学生处:高基表341932、奖学金情况;

   6、后勤处:在校生中住宿生数及生活用房数据;

7、招生就业处:毕业生一次就业率;高基表942 944;

8、安全工作处:安全保卫人员数;

9、图书馆:高基表5214-5);

10、计算机管理中心:高基表5216-8)、522

11、教务处: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各成绩人数。

二、填报任务

10月3日:有填报任务的部门,需明确一名填报人员,报至基建与资产管理处,基建与资产管理处负责建立专项工作群;

10月8日前:教务处需将教育事业统计季度调查表报送至基建与资产管理处(表式及相关说明详见附件3)。

10月3日-10月10日:各相关部门根据工作分工内容采集数据,组织审核,完成本部门的数据填报工作,并将统计报表纸质及电子文档报送至基建与资产管理处;

10月10日-20日:基建与资产管理处进行数据汇总、并与相关部门共同审核校对;

10月20日前:统计报表经学院领导审批后报至省教育厅,完成学院的数据填报工作。

三、工作要求

1、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我院基本办学指标的重要依据,具有长期性、常规性的特点,数据质量要求高。各相关部门要认识做好该项工作的重要性,指定一名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数据的统计填报工作。

2、统计报表是法定报表,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2020年教育事业统计调查制度修订主要内容。认真贯彻执行《教育事业统计调查制度》,阅读理解报表各项“修订内容”指标的含义,准确把握统计报表,

3、注意前后年度数据的逻辑一致性及表间平衡问题,注意关键数据的填报,如在校生数、专任教师数、图书藏量、占地面积等。凡与上年数据差距在15%以上的,填报单位要附上说明材料。

4、各相关部门统计人员不得漏报、虚报、瞒报;要保持各数据的严肃性和一致性,一经上报,不得随意 更改;数据统计好后,要经过部门领导审核,主管院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5、本次统计工作的统计时点是2020年9月1日。数据统计时期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请各相关部门于10月10日前将所填报表报送基建与资产管理处203室。

联系人:赵世全 联系电话:80785103 

                

                   基建与资产管理处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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