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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14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2014年10月29日 阅读次数:3805

  

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会议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和切实做好我院2014学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保证质量

教育统计工作是我国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涉及面广,内容详细,关系到学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同时是国家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审核我院基本办学指标,对我院进行合格评估验收的重要依据。学院专门成立了统计工作领导小组,以保证我院能按时、准确报送各类数据,高质量完成今年我院的数据填报工作。

二、统计时点和统计时期

《2014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的统计时点是2014年9月1日。统计时期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

三、统计工作分工

学院办公室:高基表111、112;

基建与资产管理处:高基表511、521(1-3、11-15)、921、922;

行政处:高基表411、461、931;

教务处:高基表312、321、322、331、332、361、371、421、422、423、424、431、441;521(9-10)、本科专业数;

学生处:高基表341、932、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奖学金情况;

后勤处:在校生中住宿生数及生活用房数据;

图书馆:高基表521(4-5);

计算机管理中心:高基表521(6-8)、522;

保卫处:安全保卫人员数;

公共教学部: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各成绩人数

四、加强统计报表的审核

各上报单位重点审核以下数据内容:

1、普通本科在校学生数;

3、专任教师数(其中研究生学历、学位以上教师);

4、固定资产(其中教学仪器设备);

5、图书藏量;

6、校舍建筑面积(其中教学行政用房);

7、占地面积。

上述数据如与上年数据差距在15%以上的,填报单位要附上说明材料。

五、报送要求及报送时间

1、各单位负责数据统计工作的员工,请于2014年11月5日前更新网络办公平台数据。

2、各单位报送的《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须有统计员、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签字,同时加盖本单位的公章。

3、.请各单位于2013年11月5日前将所填报表报送基建与资产管理处203室。

附件:

1、基表空表

2、《高等教育统计指标解释》

3、统计安装文件

                                学院办公室

                              基建与资产管理处

                             201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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