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各部门: 为全面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提高资产管理信息的准确性,实现固定资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准确掌握各单位资产使用和管理情况,现决定开展2016年度学院资产清查工作。 各资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学院资产管理工作要求的直接责任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责任到人,按照资产清查工作的计划、步骤,确保本单位各项任务有质量、有节点、有秩序地顺利完成。 本次资产清查范围是以2016年3月31日作为资产清查基准日,即在基准日之前购置并已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入库手续的资产均属于本次清查的范围。 清查工作整个过程分为三个阶段,采用自查和抽查核实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 4月 6日 — 4月15日 ) 自查主要是清查账、卡、物、用等情况是否相符:“账”以基建与资产管理处账目的数据为准,即各单位台账;“卡”是指粘贴在仪器设备上统一制作的标签,检查其与账、设备是否一致,是否完好;“物”是查其与账、标签是否一致;“用”是指设备的使用状态,即设备的在用、闲置等情况;“存放地点”要准确落实到房间或房间号。方法如下: 资产管理员从基建与资产管理处网站下载“固定资产清查表”,导出本单位的台账汇总表(Excel格式),制成以使用人为单位的纸质明细账;使用人按照纸质明细账逐一核查,确认账、卡、物、用等情况是否相符,做好记录,最后签字确认;资产管理员收集各使用人的纸质明细账,对信息进行汇总,记录到本单位“台账汇总表”中;资产管理员将纸质“台账汇总表”(加盖部门公章)和电子版“台账汇总表”,于4月15日前报至基建与资产管理处。 (二)抽查核实阶段( 4月18日 — 4月 29日) 基建与资产管理处将从学院抽派相关人员对各单位清查工作进行抽查。在抽查中,如遇5件以上(含5件)与自查结果不符的事项即停止抽查,需所在单位重新进行自查再报。抽查时间安排如下: 4月19日 信息工程学部 公共教学部 4月20日 理学部 行政处 4月21日 外语学部 学生处 4月22日 法政(教育)学部 图书馆 安全工作处 4月25日 经济管理学部 教务处 4月26日 艺术学部 学院办公室 4月27日 文学部 传媒学部 幼儿园 4月28日 后勤处 招生就业处 4月29日 实验管理中心 计算机管理中心 (三)汇总整改阶段( 5月 3日 — 5月 13日 ) 基建与资产管理处根据清查结果出具整改意见并反馈给各单位,对本单位全部资产清查确认无误后,由本单位统一出具书面报告,撰写工作总结。 学院资产管理员,根据核查后的实际数据,完善资产管理系统内的信息项,完成所有资产的汇总、录入等核对工作。根据最终清查结果汇总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学院。 清查工作要求: 1、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资产使用单位要高度重视,将这次清查工作作为规范内部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注意做好本单位清查工作的宣传动员,组织精干队伍,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确保按期完成清查任务。 2、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明确由资产管理员负责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完善本单位台账。可指定一名单位领导具体负责。 3、各单位资产管理员要提高责任心,认真做好本次资产清查工作。 4、在资产清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学院资产情况。在清查工作中,如发现有不按规定要求实施,未如实填报的,将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家具台账 点击此处下载 设备台账 点击此处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