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期工作安排,为扎实做好实习工作,请各学部按照通知要求尽早安排、积极落实,全面做好实习验收总结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部组织落实、完成实习验收相关工作,做好实习材料的收取、整理、保存及实习总结工作。
二、学部指定专业教师对师范类教育实习(集中、分散)六项作业、教学录课进行成绩评定,于3月28日前完成并上报。
三、学部将实习验收事项及时通知学生,做好准备。教育实习学生未进行录课的,及时在校内完成录课并按要求上传。
四、验收教师要依据验收考核标准,认真评定成绩。师范类专业验收可参照“师范专业实习生课堂教学验收评价表”进行成绩评定。
五、验收成绩按百分制记载,并按90—100分为优秀,80—89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给出相应的评定格次。实习优秀率一般不超过全体实习生的30%。
六、学部填写“实习验收成绩单”并存档;将实习综合评定成绩、评定格次填入实习鉴定表,加盖公章并存档。实习手册等与实习有关的资料由学部教务办公室统一保存。
七、学部将实习相关材料以及在实习中涌现出的突出个人、典型事例、优秀案列等进行详细的归纳整理、成册,并通过多种形式为后续实习做好动员宣传工作。
其他未尽事宜,可及时反馈、咨询。
附件:
1.实习作业、材料上交明细表
2.师范专业实习生录课地址统计表
3.师范专业实习生课堂教学验收评价表
4.实习验收成绩单
点击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