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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电子摄像工作的通知

-缩小  放大+  2016-12-09

毕业生电子摄像工作是毕业生学历、学位注册的重要环节,是国家加强学历、学位证书管理的关键因素。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和新华通讯社河北分社通知要求,我院将于2016年12月18日进行2017届毕业生电子摄像。请各学部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本项工作。

一、具体时间

电子摄像时间为2016年12月18日(星期日)8:00-11:00。届时按学部、专业及指定时间、地点组织毕业生拍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收费事宜

根据新华通讯社河北分社及河北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学院代收电子摄像费,标准为每位本科毕业生15元。请各毕业班辅导员老师以专业为单位将学生电子摄像款收齐,务必于2016年1212日前存入中国工商银行指定账户(户名:白玮,账号:6222 0804 0200 3152 944,并将存款凭证(背面须注明专业、班级、人数)交至北院行政楼112室

三、注意事项

1、电子摄像要求各专业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按学号顺序排队,刷二代身份证确认身份后方能参加拍摄。

2、12月18日当天因故不能参加电子摄像的学生名单以学部为单位12月9日前报教务处(电子+纸质),名单内容应包括学部、专业、学号、姓名、不参加18日电子摄像原因五项内容。这部分学生不用交费。12月18日未参加电子摄像的学生,应于1月13日前自行到指定地点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参加摄像。拍摄前需要提供学院代码(13411),请提醒学生务必牢记。学生收到纸质照片后务必交给辅导员老师统一保管。

补拍地址:

(1)石家庄:富强大街88号新华社河北分社生活区大门口南侧柯达照相

(2)北京: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4层中国图片社(宣武门十字路口西南角),地铁2号、4号线及公交车宣武门站下车。电话:散拍咨询:010-63076145           

3、现将《教育部2016年预计毕业生名单》发给各学部,请各学部组织学生参照《教育部2016年预计毕业生名单》核查学号、身份证号、专业、姓名等相关信息。学生信息是否准确关系到教育部学历信息能否准确链接,请提醒学生认真核对。

有误的学生信息请汇总至《信息修改登记表》,并于2016年12月7日前以学部为单位报教务处。

兴发个人中心登录通道教务处

201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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